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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增值稅納稅申報常見問題集錦
來源:本站 時間:2019-02-22 點擊數:
1、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哪些資料?
答: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具體包括1張主表8張附表: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8)《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所有的一般納稅人都要填報1張主表8張附表嗎?
答:不是的。主表、本期銷售情況明細、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4張表,是所有的一般納稅人都要填報的,其余的表是發生相關業務才要填報的。比如,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當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此表,其他情況無需填寫。
3、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除必報資料外還需其他資料嗎?
答:是的。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除必報資料外還需準備以下留存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4、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資料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填報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共計1張主表2張附表,具體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這里要強調的是,附表不是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都要填報的,當發生相關業務時才需填報。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確定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要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填報。
5、哪些納稅人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答:《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是一張相對獨立的申報表,自5月1日營改增實施之日起啟用。這張表的實質是按次申報預繳,而不是按期申報,適用于納稅人(不包括自然人)發生以下三種情形時,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填報:
(1)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2)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這里需注意:雖然總局13號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但《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自5月1日營改增實施之日起就已經啟用了,所以納稅人在5月1日之后發生上述三個事項就需要按照公告要求申報并預繳稅款了。
6、《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的填報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中的銷售額和扣除金額要求填寫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均為含稅金額,與其他納稅申報表的銷售額填列有根本區別。
7、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一般納稅人申報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四大行業的一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一般納稅人,在5-7月免于發票認證,自8月份起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分別適用發票認證規定。
(2)申報時注意核對《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進項稅額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聯明細與當期開票情況是否一致。
(3)財務報表要先于申報表點擊全申報,請注意財務報表和申報表之間相關數據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點擊【全申報】,系統會對表內、表間邏輯進行自動校驗,校驗不通過時產生相應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對報表進行修正后重新提交。
8、哪些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期可延長?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另外,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7號)規定,其他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期同步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
9、哪些納稅人可選擇按季申報?
答:可選擇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況外,均應實行按季申報(包括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在7月征期內申報二季度(5、6月)的增值稅。上述試點納稅人需要選擇按月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應書面告知主管國稅機關。
10、企業同時兼營營改增項目和銷售貨物項目,5月開具的全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已經完成了抄報稅操作,但是存根聯明細數據為0,附表一也沒有數據,如何處理?
答:存根聯明細表中的數據來源于企業上月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稅額,如果企業上月未開具專用發票,抄報稅后存根聯明細數據就為0;在兼營的情況下,附表一中的銷售額數據需要企業自行換算不含稅銷售額后手工錄入。
11、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按季申報小規模納稅人,是否仍需要每月進行抄報稅?如果企業上月沒有開具發票,本月初還需要抄報稅么?
答:是的,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按季申報小規模納稅人,仍須每個月按原規定期限進行抄報稅處理。
如果企業上月沒有開具發票,本月初也需要進行抄報稅,否則會影響申報以及本月開票。
12、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在季度中間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實際經營月份不足三個月的,如何執行免稅政策?
答: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實際經營期予以計算。如:實際經營期為1個月的,1個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實際經營期為2個月的,2個月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13、營改增后納稅人開具的地稅發票,是否仍然申報營業稅?
答:不是。營改增后,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局,可適當延長使用日期,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針對此類納稅人在營改增后開具的地稅發票,應在國稅申報增值稅,不再申報營業稅。一般納稅人填報上述收入時,應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小規模納稅人填報上述收入時,應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按不同業務分別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行“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或第4行“銷售、出租不動產不含稅銷售額”欄次中。
14、某企業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選擇簡易征收方法計稅,申報時候如何填寫?
答: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建筑企業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征收,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申報時候將銷售額(不含稅)與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開具發票種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入對應列次: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稅額填入附表一第1、2列;其余種類的發票銷售額、稅額填入附表一第3、4列。
15、建筑安裝企業跨地區提供建筑勞務,在勞務發生地預繳了增值稅,該筆稅款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根據納稅人是否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分別按照2%、3%征收率在勞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次月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時候,按如下方法操作:
異地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填入附表四 (稅額抵減情況表)第3行“建筑服務預征繳納稅款”,依據實際預繳情況填寫第2列(本期發生額),需要從本期應納稅額中減除的預繳稅額填入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
附表四第4列數據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
16、某企業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總包金額為100萬元(含稅),選擇簡易征收方法計稅,適用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現將其中部分建筑勞務分包與另一家建筑勞務公司,分包金額為30萬元,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機構所在地當月應納稅額=(1000000-300000)÷1.03×3%=20388.35(元)
附表一第12行第3列填入不含稅銷售額1000000÷1.03=970873.79(元),同時第12列填入“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為300000。
附表三第6行(3%征收率的項目)第1列填入價稅合計銷售額1000000,第3列“本期發生額”填入分包金額300000,第5列“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入允許扣減的分包金額300000。
17、某企業從事建筑安裝業務,6月份跨縣區提供建筑服務,工程項目總金額為200萬元,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將其中部分建筑勞務分包與另一家建筑勞務公司,分包金額為50萬元;上月購進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17000元,已經認證通過。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勞務發生地預繳稅額=(2000000-500000)÷(1+11%)×2%=27027.03(元)
機構所在地當月應納稅額=2000000÷(1+11%)×11%-17000-27027.03=154171.17(元)
附表一第3列填入不含稅銷售額2000000÷1.11=1801801.80(元),同時第4列對應“銷項稅額”為198198.2。
附表二第2行填入認證通過的專用發票份數、金額,稅額對應填入17000元。
附表四第3行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入27027.03,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入27027.03,該數據對應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本月數。
18、企業取得的過路費發票如何申報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其中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答: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具體包括1張主表8張附表: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8)《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所有的一般納稅人都要填報1張主表8張附表嗎?
答:不是的。主表、本期銷售情況明細、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4張表,是所有的一般納稅人都要填報的,其余的表是發生相關業務才要填報的。比如,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當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此表,其他情況無需填寫。
3、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除必報資料外還需其他資料嗎?
答:是的。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除必報資料外還需準備以下留存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4、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資料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填報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共計1張主表2張附表,具體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這里要強調的是,附表不是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都要填報的,當發生相關業務時才需填報。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確定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要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填報。
5、哪些納稅人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答:《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是一張相對獨立的申報表,自5月1日營改增實施之日起啟用。這張表的實質是按次申報預繳,而不是按期申報,適用于納稅人(不包括自然人)發生以下三種情形時,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填報:
(1)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2)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這里需注意:雖然總局13號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但《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自5月1日營改增實施之日起就已經啟用了,所以納稅人在5月1日之后發生上述三個事項就需要按照公告要求申報并預繳稅款了。
6、《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的填報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中的銷售額和扣除金額要求填寫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均為含稅金額,與其他納稅申報表的銷售額填列有根本區別。
7、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一般納稅人申報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四大行業的一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一般納稅人,在5-7月免于發票認證,自8月份起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分別適用發票認證規定。
(2)申報時注意核對《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進項稅額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聯明細與當期開票情況是否一致。
(3)財務報表要先于申報表點擊全申報,請注意財務報表和申報表之間相關數據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點擊【全申報】,系統會對表內、表間邏輯進行自動校驗,校驗不通過時產生相應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對報表進行修正后重新提交。
8、哪些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期可延長?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另外,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7號)規定,其他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期同步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
9、哪些納稅人可選擇按季申報?
答:可選擇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況外,均應實行按季申報(包括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在7月征期內申報二季度(5、6月)的增值稅。上述試點納稅人需要選擇按月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應書面告知主管國稅機關。
10、企業同時兼營營改增項目和銷售貨物項目,5月開具的全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已經完成了抄報稅操作,但是存根聯明細數據為0,附表一也沒有數據,如何處理?
答:存根聯明細表中的數據來源于企業上月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稅額,如果企業上月未開具專用發票,抄報稅后存根聯明細數據就為0;在兼營的情況下,附表一中的銷售額數據需要企業自行換算不含稅銷售額后手工錄入。
11、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按季申報小規模納稅人,是否仍需要每月進行抄報稅?如果企業上月沒有開具發票,本月初還需要抄報稅么?
答:是的,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按季申報小規模納稅人,仍須每個月按原規定期限進行抄報稅處理。
如果企業上月沒有開具發票,本月初也需要進行抄報稅,否則會影響申報以及本月開票。
12、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在季度中間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實際經營月份不足三個月的,如何執行免稅政策?
答: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實際經營期予以計算。如:實際經營期為1個月的,1個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實際經營期為2個月的,2個月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13、營改增后納稅人開具的地稅發票,是否仍然申報營業稅?
答:不是。營改增后,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局,可適當延長使用日期,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針對此類納稅人在營改增后開具的地稅發票,應在國稅申報增值稅,不再申報營業稅。一般納稅人填報上述收入時,應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小規模納稅人填報上述收入時,應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按不同業務分別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行“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或第4行“銷售、出租不動產不含稅銷售額”欄次中。
14、某企業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選擇簡易征收方法計稅,申報時候如何填寫?
答: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建筑企業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征收,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申報時候將銷售額(不含稅)與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開具發票種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入對應列次: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稅額填入附表一第1、2列;其余種類的發票銷售額、稅額填入附表一第3、4列。
15、建筑安裝企業跨地區提供建筑勞務,在勞務發生地預繳了增值稅,該筆稅款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根據納稅人是否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分別按照2%、3%征收率在勞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次月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時候,按如下方法操作:
異地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填入附表四 (稅額抵減情況表)第3行“建筑服務預征繳納稅款”,依據實際預繳情況填寫第2列(本期發生額),需要從本期應納稅額中減除的預繳稅額填入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
附表四第4列數據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
16、某企業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總包金額為100萬元(含稅),選擇簡易征收方法計稅,適用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現將其中部分建筑勞務分包與另一家建筑勞務公司,分包金額為30萬元,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機構所在地當月應納稅額=(1000000-300000)÷1.03×3%=20388.35(元)
附表一第12行第3列填入不含稅銷售額1000000÷1.03=970873.79(元),同時第12列填入“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為300000。
附表三第6行(3%征收率的項目)第1列填入價稅合計銷售額1000000,第3列“本期發生額”填入分包金額300000,第5列“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入允許扣減的分包金額300000。
17、某企業從事建筑安裝業務,6月份跨縣區提供建筑服務,工程項目總金額為200萬元,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將其中部分建筑勞務分包與另一家建筑勞務公司,分包金額為50萬元;上月購進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17000元,已經認證通過。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勞務發生地預繳稅額=(2000000-500000)÷(1+11%)×2%=27027.03(元)
機構所在地當月應納稅額=2000000÷(1+11%)×11%-17000-27027.03=154171.17(元)
附表一第3列填入不含稅銷售額2000000÷1.11=1801801.80(元),同時第4列對應“銷項稅額”為198198.2。
附表二第2行填入認證通過的專用發票份數、金額,稅額對應填入17000元。
附表四第3行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入27027.03,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入27027.03,該數據對應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本月數。
18、企業取得的過路費發票如何申報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其中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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