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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開展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專項整治
來源:本站 時間:2019-02-22 點擊數:
根據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關于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和省局要求,市局對我市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開展為期專項整治。
一是要求我市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根據總局公告列出的八大類違法經營行為認真開展自查和整改,并按在7月25日之前通過省局在線報告系統上報自查和整改報告,對逾期不上報的企業,市局將及時公開企業名單,并列為下一階段檢查重點。
二是要對購銷渠道混亂、自查不力,從事低溫冷藏經營企業和進口醫療器械代理商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對主動查找問題進行整改糾正的,可以根據情節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行政處罰;對拒不報告、瞞報謊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三是市局將組織檢查人員采取飛行檢查方式,有針對性、有重點實施監督檢查和督查,及時查找問題,處置問題,消除隱患。對集中整治不力,發現問題整改措施不跟進的予以通報,并在“平安浙江”考核中予以扣分。
一是要求我市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根據總局公告列出的八大類違法經營行為認真開展自查和整改,并按在7月25日之前通過省局在線報告系統上報自查和整改報告,對逾期不上報的企業,市局將及時公開企業名單,并列為下一階段檢查重點。
二是要對購銷渠道混亂、自查不力,從事低溫冷藏經營企業和進口醫療器械代理商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對主動查找問題進行整改糾正的,可以根據情節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行政處罰;對拒不報告、瞞報謊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三是市局將組織檢查人員采取飛行檢查方式,有針對性、有重點實施監督檢查和督查,及時查找問題,處置問題,消除隱患。對集中整治不力,發現問題整改措施不跟進的予以通報,并在“平安浙江”考核中予以扣分。